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调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实施,着力建设一支符合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执政骨干队伍,长春市决定面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选调应届毕业生到长春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2023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自学考试等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选调职位
选调职位为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员法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岗位,具体岗位由长春市委组织部驻校工作组在选调招录考试后发布。
三、选调条件
选调生在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扎根吉林、建设吉林、服务吉林的坚定信心。
4.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具备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学历学位相关要求:部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教育学历学位证书(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学位(不含专升本),且当年考录的本科院校应为本科一批院校。
6.学习成绩优良,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②优秀学生干部;③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人员;④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
7.博士研究生一般为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予列为选调对象;与选调部门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
四、选调政策
1.选调生通过考试、考察、公示等选调程序后,根据招录职位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
2.选调生录用后的职级根据学历及职数空缺情况确定。选调生报到后办理录用手续,在选调单位入职工作,第1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职定级为四级主任科员。
3.选调生录用或试用期满后,安排到基层岗位锻炼2年,其中定向选调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挂职担任乡镇领导班子副职或相应职务。
4.选调生纳入全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计划,由市委组织部实行跟踪管理和专项培养锻炼,为选调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基层锻炼期内被评为优秀、期满后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择优选派到县(市)区、乡(镇)担任相应领导职务。
5.市财政给予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选调生在长春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签订相关协议后,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分别给予安家补贴10万元、8万元,住房补贴10万元。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分5年拨付。
五、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考生填写《吉林省招录2023届选调生推荐表》,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和校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审核盖章后,扫描(拍照)为JPG图片,网上报名时上传提交。
2.网上报名。考生于2022年10月10日8:30至10月18日14:00,通过吉林省公务员网(www.jlgwyks.cn)报名考试。报名期间,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人员,可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10月27日8:30至10月29日24:00期间,登录吉林省公务员网打印准考证。
4.考试考察。
笔试时间为10月29日(星期六)9:00—11:00,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合卷,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10月29日(星期六)下午,如报考人数较多,10月30日(星期日)继续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总成绩100分,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权重计算,及格线为60分。
考试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吉林省招录2023届选调生推荐表》准时参加考试。考场地点将与学校沟通商定,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如笔试面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作出调整,将另行通知考试时间。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职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选择。选择职位时间由驻校工作组另行通知。选择职位结束后,接续组织考察。对未录用考生,凡有意愿继续参加吉林选调的,可根据空余职位情况进行调剂,并按照工作流程补充录用。
5.体检公示。考生选定职位后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在所在高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选调人选。
6.签订协议。组织选调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部分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综合考虑政治面貌、在校期间表现、从军入伍经历、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递补人选,补充签订就业协议。
7.录用审批。2023年8月31日前,待拟选调人选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集中办理相关录用手续;个别延期毕业考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办理录用手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以学历、学位证书印发时间为准),取消资格,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政策咨询电话:0431—88776865、88776867
技术咨询电话:0431—81952345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2022年9月28日